首页  公告栏  造价信息 厂商信息 市场报价 联系我们
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的通知
·昆明市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分析
·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
·2024年度全国一、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云南考区公告
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
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(2020版)磷石膏补充项目(试行)》的通知
·关于《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(2020版)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(第二期)
·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
·2024年春节放假通知
·昆明市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分析
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(个体户)
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(非一套表单位)
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(一套表单位)
·我为群众办实事──工程造价共性问题答疑交流会简报
·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、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
上一页 | 第 页 | 下一页
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
 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,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  

  二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

  三、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
  四、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

  五、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

 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,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,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。

  六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、扣除率、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  七、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,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、宣传解释等工作,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、有序推进。如遇问题,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。
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4月4日

 

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

添加时间:2018-05-11